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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流程

日期:2016-08-25作者: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来源: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阅读次数: 字体:[] [] []

    救助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并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符合上述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一、个人申请: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核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和两张照片,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有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残联审批。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县残联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不低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发放救助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和社会保障机构会同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公示后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及时打入救助对象帐户并注明“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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