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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12作者: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来源: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阅读次数: 字体:[] [] []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六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金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单位2015年度从业职工数;

 2、单位2015年度从业残疾职工数;

 3、单位2015年度按规定安排从业残疾职工情况。

 二、年审时间

 9月10日前报送年审材料,9月20日前审查完毕。

 三、年审范围

 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各企业。

 四、年审执行单位

 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五、年审所需资料

 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各企业应在2016年9月10日前安排专人向县残联办公室报送以下资料:

    1、单位2015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同时报纸质版及电子版。(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只填《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中单位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情况,报电子版至残联邮箱即可;)

 2、单位残疾职工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岗残疾职工单位编制卡复印件,企业提供与在岗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岗职工工资表(2015年12月份)复印件;

 5、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复件及复印件。

 六、特别说明

  1、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以下情形不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法定就业年龄的;用人单位未为残疾职工购买养老保险或以个人名义购买养老保险以及用人单位直接将养老保险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残疾职工不在岗,在单位空挂的;在多个单位挂名重复申报的残疾职工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不定期抽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情况,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补缴应缴纳的保障金。

3、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4、县残联办公室地址:江店金叶路残联四楼

 联系电话:7350200  联系人:卢清松

 电子邮箱:JZCL291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2、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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