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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智力残疾康复

日期:2016-06-08阅读次数: 字体:[] [] []
何谓儿童智力残疾
在生长发育时期(18岁以前),智力发育低于同龄儿童平均水平,同时伴有明显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困难的儿童。其特征为:现有的能力水平有实际上的限制,智商显著低于平均的智力水平(IQ70以下),同时有下列各项适应技能中的两种以上的相关限制:沟通、居家生活、自我照顾、社交技巧、使用社区、自我引导、健康安全、功能性学习能力、休闲娱乐、工作。
智力残疾发生的原因
一、生化因素:主要包括和生物学相关的问题,如遗传性疾病和营养问题。
二、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与社会及家庭互助相关的问题,如环境刺激和成人的回应程度。
三、行为因素:包括可能造成智力损伤的行为,如伤害性活动或双亲的虐待。
四、教育因素:包括可促进心智以及适应技能发展的教育措施的多少等。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领域及内容
主要训练领域有:运动、认知、感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六大领域。
主要训练内容有: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功能训练、智能训练、异常行为矫正训练,可提高智残儿童的感受能力和活动能力,促进身心的协调发展,并通过感知活动和肌肉活动,增强大脑的分析、综合、调节能力,以促进大脑机能的修复和补偿。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的评估
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分阶段评估和总结评估。阶段评估是从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的初期测评时开始的、渐进的多次评估;总结评估则是在阶段评估基础上进行的总结性判断。在各次阶段评估过程中,应尽早找出智残儿童在康复训练六个领域(即运动、认知、感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中的优势、劣势以及进步幅度最大的领域。通常,对于运动、感知这样的领域,其发展是智残儿童自身发育与康复训练两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于残疾程度轻、基础好的儿童,更可能是自身发育在其中占较重的比例。而对于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如果原来的起点低,后来的进步幅度大,则可认为是康复训练的效果比较显著;如果进步幅度不明显,则应考虑身体和康复训练方面的问题,及时找有关医生咨询、指导。应当看到,智残儿童与健全儿童在身心特点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各方面的能力都可能落后于健全儿童,所以,训练员和家长不宜将期望值定得过高,更不能用健全儿童的尺度去衡量智残孩子,事实上,功能改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智残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取得的极微小的进展和变化都是可贵的,应给予孩子鼓励。其次,从现象看,若某些智残儿童虽经过一段时间训练但效果不明显,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无效,只要按照科学、系统的方法持之以恒开展训练,并不断分析、总结经验,巩固成绩,孩子的智力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就会产生积极的变化。
残联在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的职责
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是一项跨部门、多领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及医学、心理学、特殊教育等业务领域和各康复教育机构、社区和残疾人家庭,需要各方面力量在政府主导下,互相配合、协同工作。残联在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的职责主要包括:
(1)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宣传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方案和意见,为政府宏观决策出谋划策,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推动作用。
(2)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地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目标,落实配套经费,进行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3)动态掌握本地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各方面业务关系,建立康复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形成并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智力残疾人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4)宣传普及智力残疾康复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智力残疾康复工作。
(5)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6) 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当前我国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相适应,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智力残疾人康复问题,推动政府出台政策、措施,解决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迫切问题。
(7)强化社会化工作机制,各部门配合协调推进。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和教育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通过特殊教育、普通幼儿园、托儿所等安置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训练。积极培育残联康复服务机构和社会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提高智力残疾康复服务能力,较快扩大智力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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